二、社會實踐成果申報
社會實踐是大學生提高全面素質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學生將所學知識應用于社會的重要過程。它既是學生學習、研究與實踐成果的全面總結,又是對學生素質與綜合能力的一次全面檢驗。
(一)成果申報要求
1.團隊和個人名義分別填寫團隊總結和個人總結。各團隊在完成社會實踐后以團隊名義或個人名義寫一份實踐總結,詳細介紹實踐的過程,以及實踐期間的成果。
2.團隊實踐總結稿需要包括實踐地證明材料,實踐總結或調研報告,新聞稿截圖以及活動照片等。
3.若是個人參與實踐活動,實踐個人需填寫個人實踐總結。
4.參加優(yōu)秀實踐隊評審。各實踐團隊或個人在實踐過后需要進行實踐成果申報,校團委會從參與社會實踐的團隊或個人中進行優(yōu)秀實踐隊伍的評選。
(二)社會實踐論文撰寫的內容與要求
1.論文題目:論文題目應該用簡短、明確的文字寫成,通過標題把實踐活動的內容、特點概括出來。
2.學院名稱、指導教師及作者:學院名稱(全稱)、指導教師和作者姓名應在題目下方注明。
3.摘要:論文需配摘要,摘要應反映論文的主要內容,概括地闡述實踐活動中得到的基本觀點、實踐方法、結論以及取得的成果。
4.關鍵詞:一般為3-5個。
5.正文:正文是實踐論文的核心內容,是對實踐活動的詳細表述。這部分內容為作者所要論述的主要事實和觀點,包括介紹實踐活動的目的、相關背景、時間、地點、人員、調查手段以及對實踐活動中得到的結論的詳細敘述。論文主體一般應包括:緒論(或引言)、正文、結論等部分。
要能夠體現(xiàn)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有新觀點、新思路;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對實際工作有指導作用和借鑒作用,能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報告內容觀點鮮明,重點突出,結構合理,條理清晰,文字通暢、精煉;字數(shù)一般控制在5000字左右。
6.結束語:結束語包含對整個實踐活動進行歸納和綜合而得到的收獲和感悟,也可以包括實踐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
7.謝辭:謝辭通常以簡短的文字對在實踐過程與論文撰寫過程中直接給予幫助的指導教師、答疑教師和其他人員表示謝意。
8.參考文獻:參考文獻是實踐論文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它反映實踐論文的取材來源、材料的廣博程度和材料的可靠程度,也是作者對他人知識成果的承認和尊重。參考文獻的序號左頂格,并用數(shù)字加方括號表示,如[1],[2],…,每一參考文獻條目的最后不用加結束符。
9.附錄:對于某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又具有參考價值的內容可以編入實踐論文的附錄中。
(三)社會實踐論文的寫作細則
實踐論文要求用電子版上交。版式要求如下:標題(三號,黑體,加粗,居中),學院名稱、指導教師及作者(小四,宋體,居中;學院名稱、指導教師與作者名字之間應空兩格),摘要(小五,黑體,加粗),內容(小五,宋體),關鍵詞(小五,黑體),正文內容(小五,宋體)。實踐論文文中漢字必須使用國家正式公布過的規(guī)范字。頁眉寫上“長安大學2017年暑期社會實踐論文”(小五,宋體,居中),頁腳寫上“第頁共頁”(小五,宋體,居中)。所有行距均為22磅。
(四)風采展示
各個團隊可以將本隊成果以適當形式向廣大師生展示,校團委會在團委網(wǎng)站以及長安大學社會實踐專題網(wǎng)上提供相應平臺。
三、資金管理
(一)團隊報賬
1.根據(jù)報賬細則填寫報賬表進行統(tǒng)計。
2.活動過程中,各隊領隊妥善保存好車票。
3.團隊隊員住宿費及與實踐有關的花費須開具正式發(fā)票(凡報銷發(fā)票均須寫清具體物品和用途,寫清團隊成員姓名、實際實踐時間、實踐地點),并交領隊匯總,以便做最后報銷之據(jù)。
(二)團隊資助
1.資助辦法
為支持和鼓勵我校學生有組織地進行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學校將向實踐效果突出的團隊提供一定經(jīng)費資助,具體資助方法如下:
(1)校級重點團隊
學校公布的校級重點團隊,實踐前可提前向校團委申請經(jīng)費,學校按照實際情況劃撥一定比例的經(jīng)費給予支持。
在暑期社會實踐結束后,由校團委依據(jù)實踐的反饋意見,總結材料完整齊全、新聞報道媒體級別和用稿數(shù)量、網(wǎng)絡發(fā)表的新聞稿件數(shù)量及質量、上交圖片質量、實踐項目的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再分別給予剩余資金支持。成果特別突出或社會影響較大的給予額外的資金支持。
各團隊將團隊有關材料上報學院團委,學院團委負責匯總,進行初評,按照要求向校團委推薦優(yōu)秀團隊,并將團隊總結材料一并上報校團委。校團委考核、評比后最終確定獲獎團隊,并發(fā)放各團隊資助經(jīng)費。
2.資金使用辦法
(1)實踐經(jīng)費的使用應該經(jīng)濟有效,按規(guī)定使用,出現(xiàn)弄虛作假的,收回所有資助經(jīng)費。
(2)報賬必須使用正式的發(fā)票(收據(jù)等無效)。
(3)實踐活動可報銷住宿費、交通費、行李托運費等。學生一律乘坐火車硬座、輪船最低艙位或普通長途汽車。以上車船票均按最近直達線路計算,憑票實報實銷,若超標準,按規(guī)定扣除。學生在外地所發(fā)生的住宿費憑住宿發(fā)票報銷。
(4)印刷費、復印費、調查問卷等可以憑發(fā)票報銷。
(5)所有報銷票據(jù)都必須有親筆簽名(車船票由個人簽署、其它由帶隊老師或團隊負責人簽署),所有的票據(jù)必須寫明消費明細。
(6)筆記本等辦公用品、餐費、參觀門票,以及與實踐活動不相關的票據(jù),均不在報銷之列。
(7)實踐團隊資助經(jīng)費由指導教師和團隊負責人共同負責,出現(xiàn)違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