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的復婚協(xié)議有效嗎
1999年底我與丈夫因一些小矛盾離婚,但雙方在離婚前曾言明以兩年為考驗期,二人屆時再復婚。然而,離婚一年以后,丈夫卻與他人再婚。請問:我們之間達成的離婚再復婚的'口頭協(xié)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準予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chǎn)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fā)給離婚證。因此,離婚只要符合以上條件,既是合法的離婚。從反映情況看,當初你同意離婚,二人離婚合法有效,因而任何一方不能以當時思想上不愿意離婚為理由而否定離婚的效力,你與丈夫私下訂立的離婚再復婚的協(xié)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你不能據(jù)此強制要求復婚,丈夫在與你離婚后有再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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