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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合同

時間:2022-11-06 17:06:04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銀行借款合同【精】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銀行借款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銀行借款合同【精】

銀行借款合同1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保證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保證共同遵守執(zhí)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幣種與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并經過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個人二手房(二手住房、商業(yè)用房)貸款(以下稱貸款),借款幣種人民幣,金額為(大寫)壹拾貳萬元整。

  第二條貸款用途。貸款用于借款人購買坐落于_________,《房地產買賣(預售)合同》_________號或房產證號_________的住房(住房、商業(yè)用房),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借款期限為180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則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貸款利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幣按中國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4.95‰(上浮或下。15%執(zhí)行,執(zhí)行利率為4.20xx‰,利率浮動周期為12個月。貸款利息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計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人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發(fā)放條件:

  除非貸款人同意,在以下條件在形式和內容均令貸款人滿意地全部達成之前,貸款人無義務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

  1、依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了全部的義務;

  2、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已經簽妥有關貸款的全部文件,且所簽之文件為貸款人接受;

  3、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已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并付清所有費用;

  4、本合同已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及財產共有人)保證人簽字和蓋章;

  第六條貸款撥付。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購房款的名義將貸款分1次以轉賬形式劃入(售房者)在銀行開立的賬戶(開戶行:賬號:),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貸款人將貸款以轉賬形式劃入借款人指定賬戶,貸款人即履行了本合同項下的放款義務,同時亦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對貸款人的債務。債務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zhí)行費用等)因借款人違約而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七條貸款償還。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fā)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共180期,還款日為每月10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1種方式(計算公式見附件)歸還貸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

 。2)等額本金還款法;

  (3)其他:

  第八條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戶名高燕飛,,賬號,并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于每期還款日從該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果該賬戶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中扣收相關款項,直至借款人項下的借款本息、費用全部清償為止。

  第九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貸款人將按當前執(zhí)行利率基礎上加收50%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fā)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

  第十條借款人不按期償還貸款利息時,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且在貸款發(fā)放前,若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fā)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貸款人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半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貸款發(fā)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或其他事宜發(fā)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合同應正常履行,借款人應按照約定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貸款發(fā)放后,借款人需提前部分或全額還款的,應提前1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確認后即不可撤銷,并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部分,除計收正常利息外,貸款人有權對提前還款金額部分按照原貸款利率計收一個月利息作為損失補償金。

  第十四條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的陳述及保證如下:

 。1)按本合同規(guī)定,按時、按期、按金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并繳付根據本合同約定應付的其他款項;

 。2)借款人保證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一切義務;

  (3)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4)當有任何涉及借款人的訴訟或仲裁發(fā)生,保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5)按照貸款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貸款人合法權益;

 。6)借款人簽署和執(zhí)行本合同及其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活動均為民事行為,借款人現在或將來均不得以其機構、行為或財產享有豁免權為理由對貸款人采取任何經濟、行政措施,或對任何司法管轄、審判和執(zhí)行提出異議或抗辯;

  (7)借款人的上述聲明與保證是連續(xù)的,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前始終有效,并在本合同每次修改、補充、變更之日均視為由借款人重復做出。

  2、貸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貸款人基于借款人確切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以及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人、保證人確切履行本合同的條件下,作如下的陳述與保證:

  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提供貸款予借款人,但由于貸款人的合理原因導致貸款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fā)生,貸款人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將不退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下列事項的,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fā)生時,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fā)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guī)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拖欠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至第十四條中的任何條款;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還款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jiān)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ㄈ┙杩钊说睦^承人、監(jiān)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借款人連續(xù)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ㄎ澹┙杩钊诉B續(xù)三個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六)在貸款期限屆滿以前,借款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的;

  (七)在本合同訂立時,故意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

 。ò耍└鶕䲟l款的約定,因擔保人、抵押物發(fā)生變故或擔保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擔保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ň牛┙杩钊税l(fā)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六條訂立、執(zhí)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借款人負責支付。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抵押條款

  第十七條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ㄒ唬┑盅喝司邆渫耆袷滦袨槟芰。抵押人簽署和執(zhí)行本合同及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活動均為民事行為。抵押人現在或將來均不以其機構、行為或財產享有豁免權為理由對抵押權人采取任何經濟、行政措施,或對任何司法管轄、審判和執(zhí)行提出異議或抗辯。

  (二)抵押人對抵押財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

  提供之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并且抵押人并不因為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設置而喪失向其他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損害抵押人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ㄈ┑盅喝送耆私獗竞贤膬热荩盅喝撕炇鸷吐男斜竞贤亲栽傅,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的授權。并保證履行本合同抵押條款約定的一切義務與責任。

  (四)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五)在抵押人有違約行為發(fā)生時或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有違反合同事件發(fā)生時,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將抵押物出賣、出租或用任何方式處理,并有權簽署及訂立任何關于抵押物之文件或契約,或將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因違約而導致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無條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六)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預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內發(fā)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抵押人不因上述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而免除擔保責任。

 。ㄆ撸┍竞贤行趦龋盅喝藴蕰r繳交稅務、有關部門對抵押物所應收之任何稅項、維修保養(yǎng)費用、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證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ò耍┑盅喝嗽趪夜ど绦姓芾聿块T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應立即通知并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當住所、工作單位以及聯絡方式等發(fā)生變化以及有任何訴訟、仲裁發(fā)生并可能對所設定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ň牛┑盅喝送獍凑盏盅簷嗳撕侠碇埱,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的抵押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對于抵押權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按本條約定所處理之任何事務或簽署之任何文件,抵押人及其財產共有人均予以承認。

  第十八條抵押人保證以合法擁有的房產(即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列示財產)的全部權益及其房地產的價值全部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為償還借款人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之貸款的擔保,并保證承擔法律責任。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抵押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貸款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第十九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zhí)行費用等)及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二十條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被擔保債務清償之日。

  第二十一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jiān)督檢查。如抵押物發(fā)生損毀,不論原因為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抵押人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第二十二條抵押期間由于抵押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二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轉讓、出租、交換、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分抵押物。擅自處分抵押物的,其行為無效。如因此而發(fā)生任何損失,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二十四條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貸款人認為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抵押人、借款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如抵押人、借款人不愿提供新的抵押物,貸款人有權宣布借款全部到期,處置抵押物并向借款人追索。

  第二十五條因發(fā)生本合同第十五條所述情況,貸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二十六條抵押人同意按貸款人要求向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指定之險種,保險期限不短于貸款期限,投保金額不低于貸款金額,并以抵押權人作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在保險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續(xù);蛲侗,由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對因保險中斷或撤銷而致使抵押權人遭受的一切損失承擔全部責任。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于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二十七條本抵押條款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抵押條款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條款的無效或可撤銷而無效或可撤銷。

  保證條款

  保證人根據借款人的請求,同意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承諾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第二十八條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如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正常還款日或被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提前還款日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九條保證責任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正費用、執(zhí)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十條保證期間為以下第方式: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主債務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記證書交付貸款人之日。

  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借貸條款、抵押條款中的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視為主債務到期。在保證期間,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在貸款人的網點開立特戶,該賬戶賬號為:,并自愿將此賬戶質押予貸款人。保證人向該賬戶中存入不低于借款人在甲方貸款金額%的保證金,并依法轉移質押物占有權,在借款人未償清貸款人全部貸款本息前,不得銷戶。若保證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從其特戶、結算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直接扣收相關款項,或向保證人行使追索權利。

  第三十二條保證人承諾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并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債務。

  第三十三條在借款人有違約事件發(fā)生時,保證人不可撤銷地同意承擔還款義務,貸款人求償貸款有自主選擇權,保證人放棄對物的擔保的優(yōu)先抗辯權,現在或將來均不得以其機構、行為或財產享有豁免權為理由對貸款人采取任何經濟、行政措施,或對任何司法管轄、審判和執(zhí)行提出異議或抗辯。

  第三十四條在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發(fā)生變更,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變更后的機構應在上述書面通知內確認承擔保證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如貸款人認為變更后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后的機構及借款人有義務為貸款人落實可接受的新的保證人,上述新的保證人應當在保證方變更前15天內,向貸款人出具確認承擔保證方在本合同中所有義務的法律文件。如不能確認新的保證人,則視為借款人、保證人違約,貸款人有權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及其他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貸款人由于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zhí)行新利率的,無須征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三十七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按以下第()方式解決。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中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繼續(xù)履行。

  一、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按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

  第三十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為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可以不經借款人同意,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第三人。借款人仍應無條件的遵守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保證人同意接受轉讓的債權,轉讓的價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罰金、違約金等之和。

  4、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貸款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退還抵押人。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后生效。

  第四十條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證人違反本合同時自愿接受強制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規(guī)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貸款人可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責;貸款人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討,并有權從實際支付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四十二條特別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貸款人已經與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特別注意有關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貸款人已經應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與解釋。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各執(zhí)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各執(zhí)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將其本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銀行內蒙古分行轄內各機構;

  2、合同各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zhí)行;

  3、保證人(抵押人)必須主動協助貸款人收回貸款本息及處理借款人違約事件;

  4、當貸款人因借款人連續(xù)三期或累計六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而行使抵押權時,保證人保證以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貸款人貸款本息(含罰息)及貸款人行使債權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等的價格回購借款人房屋,償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債務;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簽字)

  保證人(蓋章)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署日期:年月日

  合同簽署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2

  農信借字( )第 號

  貸款人:

  借款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

  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 (大寫)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月日止。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略)

  (五)貸款利率:

  (六)還款方式:

  第二條 借款人承諾:

  (一)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二)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攘自改變借款用途;

  (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珍、損益珍及所有開戶行、賬號等資料;

  (四)接受貸款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檢查監(jiān)督;

  (五)用本企業(yè)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并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六)法定人代表人變更、法人住所或經營場所及注冊資金發(fā)生變動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

  (七)因實行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造、分立、被兼并(合并)、產權有償轉讓、對外投資等體制變更時必須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還款措施。

  第三條 貸款人承諾

  (一)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費用;

  (三)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第四條 借款方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應在貸款到期前 天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簽訂展期協議后,方可延長還款期限,但貸款利率要按累計期限檔次確定。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又獲準展期,從逾期之日起利率萬分之 計收利息;

  2、 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貸款人對借款人款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3、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按擠占挪用處理,此期間對擠占挪用部分按日利率萬分之 計收利息。

  4、違反本合同第二條(二)至(七)項,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款發(fā)放的貸款提前收回尚款到期的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

  1、貸款人不能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資金時,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處以日利率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違反第三條(二)項時借款人有權拒絕,違反第(三)項時,可向人民銀行投訴;

  第六第 貸款到期收回貸款或依照本合同條五條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七條 本合同發(fā)生糾紛

  1、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解決。

  2、提交滄州仲裁委員會促裁解決。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辦理。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貸款人各待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起生效。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3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實際發(fā)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次或一次發(fā)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fā)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xù)。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yè)經營不善發(fā)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__份,報送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 (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開戶銀行和帳號: 年月日

  (2)流動資金擔保借貸合同編號:

  縣 鄉(xiāng)(鎮(zhèn))合同編號

銀行借款合同4

  中國xx銀行總行(以下統(tǒng)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家產業(yè)政策,集中資金,保證重點,支持企業(yè)健康發(fā)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業(yè)(或項目),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萬元,并委托____________(開戶行)與乙方簽訂借款合同,具體內容按借貸合同執(zhí)行。

  二、乙方應根據國家產業(yè)、產品發(fā)展方向的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優(yōu)化產品結構,提高產品技術和經濟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貸款。

  三、乙方按季分別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固定資產項目建設進度等有關資料,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監(jiān)督檢查。

  四、甲乙雙方應同努力,加強協作,加快項目建設速度,力爭早出效益(或促進資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轉)。

  五、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簽字后生效并各執(zhí)一份。

  甲方:中國xx銀行總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特征

  銀行借款合同為借款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但銀行借貸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間的民間借款合同,具有民間貸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

  ②借款合同是轉移貨幣處分權的合同。

 、坫y行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

 、茔y行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

 、葶y行借款合同為雙務合同。

  ⑥銀行借款合同為要式合同。

 、咩y行借款合同的標的只能是貨幣。

銀行借款合同5

  編號:( )信銀房貸字第號

  中信銀行個人購房借款合同

  (抵押加階段性保證)

 。20xx版)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居民身份證:

  住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共同借款人: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居民身份證:

  住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710061: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甲方、乙方和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1.1貸款金額詳見本合同第20.1條

  第二條 貸款用途及支付對象

  2.1本合同項下貸款用于購買本合同第20.9條約定的房屋。在貸款期間,甲方承諾本合

  同項下貸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和用于股本權益性投資,不用于借貸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它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經營的項目,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2.2本合同項下支付對象為本合同丙方。

  第三條 貸款利率

  3.1甲方可在浮動利率或階段性固定利率方式中選擇一種,詳見本合同第20.2條。

  3.2在貸款期限內,甲方如欲將浮動利率變更不階段性固定利率,或將階段性固定利率變更為階段性固定利率,或將階段性固定利率變更為浮動利率,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后執(zhí)行。

  3.3執(zhí)行階段性固定利率未滿一年的,不得將固定利率變更為浮動利率,執(zhí)行固定利率滿一年后,甲方申請將階段性固定利率變更為援利率的,應按本合同第208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貸款期限

  4.1 貸款期限詳見本合同第20.3條

  第五條 貸款的發(fā)放和支付

  5.1除非乙方豁免如下一項或幾項條件,乙方發(fā)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前提是以下條件得到全部滿足。

  5.1.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購房合同正本及有關資料和文件,并已足額支付首款;

  5.1.2甲方沒有發(fā)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5.1.3甲方履行了乙方要求的申請貸款和擔保手續(xù);

  5.1.4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5.2本合同項下貸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乙方在經審查同意發(fā)放貸款后,甲方委托和授權乙方將貸款劃入丙方賬戶(賬戶名稱、賬號見第20.4條)。貸款從乙方賬戶劃出即視為乙方的貸款義務履行完畢,貸款劃出日即為實際貸款發(fā)放日,乙方自此日起開始計收利息。

  第六條 貸款償還

  6.1甲方慶根據乙方有關貸款規(guī)定,在下述還款方式中選擇一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詳見本合同第20.5條。

  6.1.1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法,即貸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金并支付所有利息。

  6.1.2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還貸款本息,計算公式為: 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還款月數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額=———————————————————— (1+月利率) -1

  6.1.3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結清,計算公式為: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額=——————+(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月利率

  還款月數

  6.1.4按單周或雙周等額本息還款法

  6.1.5按單周或雙周等額本金還款法

  6.1.6等比遞增還款法

  6.1.7等比遞減還款法

  6.1.8等額比遞增還款法

  6.1.9等額遞減還款法

  6.1.10寬限期等額本息還款法

  6.1.11寬限期等額本金還款法

  6.2甲方應當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每期還款日(詳見20.5條)前,將當期應償還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款項足額存入在乙方開立的還款賬戶(賬戶名稱及賬號詳見第20.6條),并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于當期還數日直接從該賬戶劃收應收款項。還款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時,甲方應及時提供其他賬戶作為新的還款賬戶或到乙方規(guī)定的營業(yè)柜臺辦理還款手續(xù)。

  6.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足額歸還貸款,乙方有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對逾期貸款加收罰息(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詳見第20.7條)。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對甲方加收罰息(挪用貸款罰息利率見第20.7條)。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包括罰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6.4甲、乙雙方同意遵循先還息后還本的原則,乙方按照“逾期利息(含罰息、復利)—逾期本金—當期利息—當期本金”的的順序扣劃甲方還入款項。如果甲方還款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應付款項,乙方有權決定費用、利息(包括罰息、復利)、本金的清償順序,同時乙方有權承時從還賬戶中劃收到期應付款項。

  第七條 提前還款

  7.1甲方如欲提前還款,應按乙方要求提前將不可撤銷的還款申請書及還款計劃提交乙方。乙方經審核確認甲方未有拖欠貸款率息及已還清當期本息后,同意甲方申請的,甲方方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日前已計收的利息不作調整。

  7.2甲方提前還款,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違約金,具體約定利率合同第20.8條。

  7.3經乙方同意,甲方設定自動提前還款的(階段性固定利率房屋貸款以及約定收取提前還款違約金的除外),按自動提前還款約定執(zhí)行,其體約定見本合同第20.8條。

  第八條 貸款擔保

  8.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保為抵押加階段性保證。

  抵押加階段性保證指甲方同意將以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所購房屋抵押給乙方,以作為甲方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對甲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并辦妥乙方為抵押權入的抵押登記之前所產生的所有甲方應付款項,丙方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

  8.2擔保范圍

  8.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

  8.2.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8.2.3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第九條 抵押

  9.1抵押特

  本合同中的抵押特是指甲方向乙方貸款所購買的房屋,具體內容見本合同第20.9條。

  9.2抵押物共有人

  本合同特的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9.3甲方取得所有購房屋的所有權證之日起,甲乙雙方必須在本合同第20.11條約定的時限內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xù)。

  9.4抵押權的行使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行使抵押權,并有權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清償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9.4.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償還到期應付貸款和/或其他應付款項;

  9.4.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同,乙方宣布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未受清償或未受完全清償的。

  9.5乙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實現抵押權

  9.5.1與甲方協議以抵押物折價受償;

  9.5.2拍賣受償;

  9.5.3變賣受償;

  9.5.4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

  9.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和相應資料,經甲方和乙方確認后,由乙方保管。

  9.7、抵押關系終止

  甲方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它應付款項,并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義務,則抵押關系終止。

  第十條 保證

  10.1保證方式

  兩方對息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辦妥抵押登記和其他相關手續(xù),并將《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交乙方持有之日止(“擔保階段”)甲方的所有應付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甲方在擔保階段內未能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和/或相關費用的,在保證期間內,乙方有權直接要求兩方承擔保證責任,并有權從丙方在中信銀行任何營業(yè)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扣劃。

  10.2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擔保階段內甲方每期應付款項逾期之日起至擔保階段屆滿后兩年。

  第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甲方保證提供的申請貸款文件是完整、真實、有效、合法的,并承諾將以最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本合同,接受乙方的監(jiān)督和檢查,全面配合乙方的貸后管理工作。

銀行借款合同6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姓名: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

  貸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fā)放貸款。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 (幣種) 佰 拾 萬 仟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 月(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算)。

  第三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方法

  借款利率為(月/年)息 ,按 結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按合同利率計息,遇法定利率調整利率不變;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新的利率水平。貸款利息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借款用途

  此貸款只能用于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五條 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六條 提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賬戶或(開發(fā)商)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不得提取現金。

  第七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 (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歸還。 第八條 還款計劃

  甲方從貸款發(fā)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每月的還款日為 日。

  甲方還款采用如下第 種方法:

  8.1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按照現行利率,甲方每月應歸還貸款本息 元。

  8.2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應為: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九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采用如下第 種方式擔保:

  9.1 由 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 。

  9.2 由 提供抵押擔保,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 。

  9.3 由 提供質押擔保,并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 。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條 提前還款

  10.1 借款人如需提前還款,必須在還款日前 天提出書面申請;還款計劃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10.2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部分,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比例)計收損失補償金;

  10.3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1.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fā)放貸款;

  11.2 甲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11.3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有關其經濟收入的證明;

  11.4 乙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11.5 乙方有權在約定的還款日從甲方開立在乙方的存款賬戶內直接劃款。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 計收違約金; 13.2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歸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 計(加)收利息; 13.3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尚未劃付的貸款,已經發(fā)放的貸款立即到期收回:

  13.3.1 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

  13.3.2 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過 天;

  13.3.3 甲方逾期未付款項總額達 元人民幣;

  13.3.4 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發(fā)生違約事件;

  13.3.5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3.3.6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13.3.7 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13.3.8 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押人違反保證、抵押或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13.3.9 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13.3.10 甲方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行為。

  第十四條 費用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5.1 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5.2 向 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需履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金融規(guī)章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 份。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權簽字人)(簽字):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7

  貸款方:交通銀行

  借款方:XXXXX有限責任公司

  保證方:XXXXX企業(yè)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yè)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擔保貸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用于公司資金周轉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參萬(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五,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guī)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公司盈利

  2,還款方式: 等額本息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tǒng)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jié)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fā)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fā)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交通銀行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XXXX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XXXXX企業(yè)

  地址:

  電話號碼:

銀行借款合同8

  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立合同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實際發(fā)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_次或一次發(fā)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一)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

  (二)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一)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fā)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二)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三)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xù)。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yè)經營不善發(fā)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___份,報送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 (公章) 借款方: (公章)

  保證方: (公章)

  開戶銀行和帳號: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9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F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大寫: )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guī)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fā)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guī)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 ‰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 及其它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后 個月進行.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zhí)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fā)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yè)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xù),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并無抵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

  外幣往來戶和/或專戶。本合同項下開 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jiān)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yè)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tǒng)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xù)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 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于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 %的各類結算業(yè)務交由方辦理。

  8.6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7 借款方發(fā)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蛟O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 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 份,擔保人執(zhí)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銀行借款合同10

  貸款人(質權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出質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當票(編號:),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將其開具的支票質押給甲方,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質押標的

  質押支票種類:轉帳支票;支票數量:張;開戶行:銀行支行;出票人全稱:;出票人賬號:;支票號碼:;金額: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第二條質押擔保范圍及期限

  1、擔保范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zhí)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質押支票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償全部債務止。

  第三條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___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第四條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后____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xù)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雙方確認: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于展期的債務。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提前到期:雙方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____日的,或乙方賬戶被查封、凍結、監(jiān)管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____日內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并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

  第五條約定給付。

  第五條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借款月利率為‰,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元整;____月綜合費率為‰,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元整。

  2、乙方須于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六條質押支票背書與交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質押支票背書“質押”字樣并加蓋公章,交付甲方持有。

  第七條放款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支票已交付甲方持有。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于同意本次借款和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1、乙方保證質押的支票填制完整、準確無誤、無任何權利瑕疵,保證所質押的支票可以有效付款或行使票據權利。

  2、在質押權存續(xù)期間,乙方不得掛失該支票。

  3、如該支票所在賬戶被有關機構凍結或限制權利的,或支票所在賬戶余款少于支票金額的,或經營出現經營困難及面臨解散、破產等情形的,乙方立即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其他等值財產擔保。

  4、乙方簽訂、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xù)、取得了股東會或或其他權力機構及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換所質押的支票時,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第九條質押權的行使

  1、在當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約定視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應當結清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質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直接自質押支票中支取上述全部款項。

  2、甲方行使質權后,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按上述標準支付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____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____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____日內結清當金、息費、

  第十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____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質權期間、訴訟期間、執(zhí)行期間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八條約定義務,或由于非可歸責于甲方的原因而致質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并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4、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十一條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當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時,上述擔保條款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yōu)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guī)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xù),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本合同于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fā)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終止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通知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系方式所發(fā)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七條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

  乙方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銀行借款合同11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名稱: 借款人名稱: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 話: 郵政編碼: 電 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 (以下稱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發(fā)放 (幣種)資金委托貸款。甲、乙雙方按 年 字第 號《委托貸款委托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托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托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利率、期限如下:

  幣 種: 項 目:

  種 類:

  金 額(大寫): (小寫):

  用 途:

  利 率:

  期 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開立帳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yè)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 個工作日內將貸款

  按額放出,轉入甲方帳戶,甲方用款計劃如下:

  日 期 金 額

  1. 年 月 日 萬元

  2. 年 月 日 萬元

  3. 年 月 日 萬元

  4. 年 月 日 萬元

  第四條 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 2. 3.

  第五條 還款計劃。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按額歸還借款本息。

  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日 期 本 金 利 息

  1. 年 月 日 萬元

  2. 年 月 日 萬元

  3. 年 月 日 萬元

  4. 年 月 日 萬元

  第六條 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

  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 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利率調整(或調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并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貸款的監(jiān)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期、按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且違約數額不足彌補時,乙方應給予賠償。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fā)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罰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銀行借款合同12

  貸款方:

  借款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銀行賬戶,開戶銀行/賬號

  第三條 借款利率

  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即每萬元月利息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利息償還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計算利息。

  第五條 借款擔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擔保債券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yōu)先受償。

  第六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guī)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zhí)一份。

  貸款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13

  借款單位:

  地址:

  貸款銀行:

  地址:

  立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fā)展需要,依據,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fā)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規(guī)定用于

  二、借款期約定為 年 個月,即從 至 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guī)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 ‰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分罰收利息 %;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賬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zhí)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tǒng)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擔保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銀行借款合同14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鑒于甲、乙雙方在丙方的居間服務下簽署了或即將簽署一個或多個資金項目合作協議,為保障協議的履行及三方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三方友好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聲明:甲、乙、丙均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境內注冊的合法公司或公民,三方因本協議涉及的融資服務所提供的項目、材料、信息均為真實、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二、融資服務內容:甲方因公司(或項目)急需找資金合作,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資居間服務。甲方所需資金總額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元)。乙方因自有資金閑置,特委托丙方提供項目融資居間服務。丙方根據甲乙的委托,并結合甲乙的各自實際需求,為甲乙雙方的融資項目合作提供居間服務。

  三、融資合作協議:

  1、甲、乙雙方根據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融資協議的具體談判、協商,具體融資合作協議條款由甲、乙雙方議定,丙方做為見證方參與該融資項目的全過程。

  2、甲、乙雙方達成的具體融資協議僅對甲、乙雙方有約束力,甲、乙之間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與丙方無任何關系。

  四、傭金支付:在甲、乙雙方達成融資協議或合同,簽訂該協議或合同后,乙方應當將甲方所需資金在簽訂協議或合同的當日內,將第一季度利息扣除后的余款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應當并且乙方支付了第一季度首付款后(首付款金額為人民幣元,甲乙雙方應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的____日內各自向丙方支付甲方所需資金總額____%傭金,即____元。

  五、責任

  1、甲乙雙方在丙方提供居間服務期間,不得私下進行協商、談判,否則甲乙雙方應各自向丙方賠償違約金____元。

  2、甲乙雙方不得私下以其它公司、自然人身份進行談判接觸,否則甲乙雙方應各自向丙方賠償違約金____元。

  3、如甲乙雙方私下以任何名義達成協議,甲乙不僅各自向丙方支付協議約定的傭金,更要各自向丙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4、如甲乙雙方達成融資協議后,乙方拒絕付款,甲方應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一起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并且違約方還應向丙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六、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項,由三方達成補充協議;

  2、如因居間服務發(fā)生爭議,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3、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住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職務:____

  聯系電話:____

  乙方:____

  住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職務:____

  聯系人電話:____

  丙方:____

  住所:____

  代表:____

  聯系人電話:____

銀行借款合同15

  項目級別: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 借款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利率為年息_________%,計算復利。

  第三條 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 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后,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 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zhí)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戶: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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