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反擔保合同范文集合4篇
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反擔保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反擔保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擔保公司
為切實支持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緩解中小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貸款難、擔保難問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jīng)友好協(xié)商,特簽訂本協(xié)議。
第一條乙方一般為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等借款人提供有償擔保服務。在本合作期限內(nèi),乙方為借款人在甲方所轄支行、營業(yè)部等分支機構內(nèi)的借款提供擔保時,適用本協(xié)議。
第二條乙方注冊資金萬元,在本合作期內(nèi)(含本合作期前已發(fā)生但未清償?shù)膿S囝~),乙方對外擔?傆囝~不得超過其注冊資金的倍,其中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的對外擔?傆囝~不得超過風險保證金余額的倍;乙方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內(nèi)提供的單戶擔保余額,不得超過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風險保證金余額的%。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屬風和支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用于日常經(jīng)營活動。
第四條合作期間,雙方各司其職,甲方有權決定每筆借款貸與不貸,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為借款人提供擔保。雙方互不干涉,但雙方應保持通暢的溝通。
第五條為減輕涉農(nóng)客戶經(jīng)濟負擔,由乙方提供擔保的貸款利率執(zhí)行擔保當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
第六條乙方承諾
。ㄒ唬、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對外擔保明細、資產(chǎn)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銀行帳號等財務資料;
。ǘ、接受甲方對其經(jīng)營、財務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
。ㄈ、發(fā)生下列事項時,應在三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jīng)營場所的變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或減少貸款;
3、乙方股份結構或資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轉讓、資產(chǎn)出售等;
4、對外投資;
5、乙方作為被告的仲裁、訴訟;
6、其他經(jīng)營、財務、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ㄋ模⒁曳奖仨毎凑铡吨行∑髽I(yè)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77號)的規(guī)定足額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惋L險準備金(按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的1%提取)。
第七條乙方提供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所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調查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
第八條乙方提供的擔保均為連帶(或一般保證)責任擔保。若同時存在借款人抵押擔保的情形時,乙方同意在甲方實現(xiàn)擔保債權時,放棄抵押物權先予清償?shù)目罐q權,即乙方對全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同時或先于抵押人承擔擔保債務。
對于本條款的情形,雙方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甲方債權得以清償
1、由乙方按被保證人所欠的債務金額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乙方足額繳納保證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對被保證人提起訴訟。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應提起訴訟。并主張抵押權,經(jīng)訴訟后按獲得清償?shù)膫鶛嘟痤~向乙方返回保證金,甲方的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由甲方將乙方所擔保的該項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債權金額等額支付轉讓金。債權轉讓時,抵押權一并轉讓。
第九條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二年。在保證期間內(nèi),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擔保金額,主債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有關對主合同條款約定事項的變更,乙方不再簽章,但仍對乙方具有約束力,乙方放棄不承擔擔保責任之抗辯。
第十條由乙方提供擔保的借款歸還后,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如逾期未歸還的,甲方應及時提醒乙方積極催促,逾期15日后,乙方依約代償。乙方在行使追償權時,甲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十一條乙方已在甲方下屬保證金專戶存入擔保風險保證金人民幣萬元,以及乙方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增加的擔保風險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一年期單位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該款在全部擔保借款清償完畢前不得支取。該款項進帳單在開具后作為存款憑證即時質押給甲方,作為乙方為借款人向甲方下屬分支機構借款提供擔保的方式之一。雙方在此確認,該質押擔保與今后乙方提供的每筆保證擔保同時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時,每筆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證擔保和質押擔保,保證擔保在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進一步確認,質押擔保則在本協(xié)議中約定,今后每筆擔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書面確認。乙方需對合作期間發(fā)生的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時,甲方或甲方分支機構可以扣劃乙方其他帳戶中的資金,也可以在本保證金金額中扣收相應擔保金額。基于乙方在本協(xié)議簽訂前已為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乙方同意本質押擔保的范圍同時涵蓋該些已發(fā)生
但尚未清償?shù)拿恳还P擔保借款。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ㄒ唬、借款人未按期足額支付貸款利息,乙方不按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代償?shù)模?/p>
。ǘ⒁曳揭騻鶆占m紛被訴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涉案金額達到其注冊資本20%以上或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ㄈ⒁曳皆谡憬魂栟r(nóng)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已有到期借款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不履行擔保責任的;
甲方依據(jù)上述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或提前收回貸款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條合作期間除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特別約定不適用本協(xié)議某條款外,本協(xié)議效力當然及于該單筆保證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本協(xié)議設立的系獨立的、不可撤銷之擔保,故在各方簽名或蓋章后,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擔保無效或未生效時,乙方均同意對每筆主債務承擔全額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協(xié)議合作期限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到期后如雙方同意,再繼續(xù)簽訂協(xié)議。本協(xié)議由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或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擔保合同 篇2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擔保時適用)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各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jù)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XX市 銀行已于 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 ),甲方依據(jù)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萬元人民幣。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依據(jù)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甲方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僅限抵押或質押);
□ 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反擔保形式為 (抵押、質押或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規(guī)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guī)所稱的擔保人,
根據(jù)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xù)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nèi)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chǎn)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2、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丙方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xiàn)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nèi)。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xiàn)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chǎn)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chǎn)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chǎn)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甲方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甲方對擔保財產(chǎn)的檢查、評估。
2、乙方應妥善保管、保養(yǎng)和維護好擔保財產(chǎn),確保擔保財產(chǎn)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chǎn)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chǎn)。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fā)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lián)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xiàn)不可抗力,如發(fā)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chǎn)價值。如在30日內(nèi)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chǎn)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shù)膿X敭a(chǎn),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xù)。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chǎn)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xié)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chǎn)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chǎn):
(1)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 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guī)定;
(4)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yè)風險,諸如出現(xiàn)嚴重虧損、企業(yè)解散、關閉、歇業(yè)、破產(chǎn)、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5)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chǎn)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chǎn)正常用途。
甲方處分擔保財產(chǎn)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處分擔保財產(chǎn)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xù)。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xù)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甲方收執(zhí)。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xù)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甲方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甲方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
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nèi)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 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jīng)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反擔保合同 篇3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款小寫: 元,(大寫: 圓整。)
二、應乙方要求,丙方自愿為以上借款合同共計小寫: 元(大寫: 圓整)同意出具反擔保,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證事項: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義務;
(2)、對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項上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chǎn)生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計算利息)以及違約滯納金(注:未還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計算收取違約滯納金)丙方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規(guī)定支付義務,乙方即有權直接向本擔保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內(nèi),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乙方所欠款項,以借款抵押合同規(guī)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乙方,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jù),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guī)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jīng)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扣押保證人名下資產(chǎn)(包括房產(chǎn)、汽車、公司股份、廠內(nèi)所有機械設備、貨物等全部財產(chǎn))作為償還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項擔保,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五、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shù)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擔保書規(guī)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xù)有效。本擔保書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jīng)驗范圍、企業(yè)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chǎn)等;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盡量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zhí)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年 廣擔反字第 號
擔保人(甲方): 廣元市廣信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廣元市利州區(qū)新民街37號
法定代表人 :
聯(lián) 系 電 話 :
反擔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lián) 系 電 話 :
鑒于債務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 (以下簡稱: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nèi)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fā)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與股權質押的反擔保。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jù)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反擔保債權的種類、范圍、方式
1、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①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權 萬元占總股權的 %,作價出質設立股權質押。
二、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最高余額
1、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內(nèi)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
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證)合同》或《銀行承兌協(xié)議》等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最高額債權為 元。
2、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huán)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xù)。
3、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yè)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nèi)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xù)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xiàn)。甲方實現(xiàn)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nèi),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四、乙方保證反擔保方式與期限
1、乙方的保證反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從甲方享有追償權開始五年。
五、乙方股權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nèi),由甲方在實現(xiàn)反擔保質權時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六、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饋贈、出質股權。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出質股權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于償還反擔保債務,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對乙方股權質押,實現(xiàn)質權時依據(jù)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其他甲方公司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
八、在股權質押期間,股權派生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虧損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出質,質權自記載于乙方股權憑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十、甲方在實現(xiàn)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時,甲方可選擇就乙方的保證反擔保實現(xiàn)追償權,也可選擇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質押反擔保實現(xiàn)追償權,即乙方的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均連帶實現(xiàn)甲方的追償權。
十一、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十二、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十三、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反擔保質權的鑒定、評估、保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可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1、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各類業(yè)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2、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nèi),如果甲方確有證據(jù)證明乙方經(jīng)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chǎn)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xiàn)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之日生效。質押自登記并記載股權憑證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做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ɑ蛭写砣耍 (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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